我在郑州市西四环与郑密路交叉口处东北角的绿地城买了一套房子,房号是9号楼1单元205室。合同上约定交房日期为2019年5月30日,实际交房2020年4月29日,延迟交房11个月,根据合同延迟交房应支付1%的违约金,金额为41151元,已归还2019年5月到9月违约金15076元,剩下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29号26075元违约金未付,催要多次,绿地以没钱为由,迟迟不给,希望相关部门能督促开发商履行违约条款,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早日拿到应得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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