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 荥阳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为切实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有效预防犬类伤人、扰民等治安问题的发生,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城市市容卫生和文明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国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养犬行为整治规范城市养犬管理的通知》(荥政办明电〔2019〕2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荥阳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发布了荥阳市关于文明规范养犬的通告,养犬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对犬只的看护管理,确保犬只不得妨害人身安全、不得干扰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妨碍公共卫生。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近日荥阳市乔楼镇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乔楼镇初级中学校园周边区域)存在明显的违法养犬行为,犬吠严重影响广大师生的休息和教育教学秩序,荥阳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公安、城管联合执法机构应当立即对乔楼镇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乔楼镇初级中学校园周边区域)周边一千米范围内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对学校西门向西约一百米区域进行重点排查。必须穷尽一切调查手段查明违法事实,重点查明以下案情:违法行为发生地、养犬人基本情况、是否办理养犬注册登记或者复检手续、是否取得免疫证明、犬吠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噪声污染程度。 二、养犬人未按规定办理养犬注册登记或者复检手续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复检,逾期仍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复检的,暂扣犬只,并可处以每只三千元罚款;没有免疫证明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三千元罚款;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五千元罚款。 养犬人所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