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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不得削弱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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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8 21:06:5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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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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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不得削弱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共荥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郑州市政务公开网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全市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

但是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公然宣称社会生活噪音污染行政处罚权、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由公安机关和公安交警部门行使,拒绝履行相关行政处罚职权。“三定方案调整”属于重大调整,因此根据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对不适宜履行或履行存在困难的权责进行调整,在调整我单位所属权责时,已与相关单位沟通,并呈报市政府批准,非我单位自行调整。

如果这段答复属实,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已经构成了机构编制违法行为。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经批准发布的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三定”规定的重大调整,应当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实施。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必须严格执行“三定”规定,“三定”规定的重大调整,应当报中共荥阳市委批准后实施。荥阳市人民政府根本不具有调整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职权,荥阳市人民政府的批准行为无效,属于地方人民政府超越中共地方党委的专属权力,削弱了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利于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

中共荥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荥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各局局长、委员会主任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坚决禁止“地方人民政府超越中共地方党委职权”的违法行为,荥阳市人民政府无权批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调整。

2、如果荥阳市城市管理局确实无法履行社会生活噪音污染行政处罚权、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中共荥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中共荥阳市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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