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遵守民法典做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全力以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全市人民多年以来不懈追究的目标,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具有极其重大的职责。但是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并未依法做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 根据调研发现城市道路存在烟蒂等杂物,但是并未及时清理。不仅如此,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居然认为这与自己无关。2021年6月6日8时,中原西路乔楼卫生院以西约90米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存在大量玻璃碎片,对人民群众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二名荥阳环卫工作人员在40米外聊天,本人将此险情及时告知环卫人员“应当去处理”,但是一名男性环卫人员(约五六十岁)居然说“现在有人就是素质低,那俺会去管住么”。 环卫人员作为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聘用的工作人员,其行为属于典型的职务行为,后果应当由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一、荥阳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 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督导乡镇(街道)背街小巷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环卫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招牌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停车场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空中杆线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养犬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监督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洪、除雪工作;负责做好重大活动相关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致害责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玻璃碎片导致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对于近在眼前的危险物品不管不问,对于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权益漠不关心,不依法履行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处理意见 (一)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应当立即组织所属全体工作人员全面加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纪律作风整顿工作,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立即对荥阳市城市管理系统的所有工作进行深入自查自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城管为人民、我为群众办实事。 (二)荥阳市城市管理局法治工作机构应当立即组织荥阳市城市管理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严格遵守民法典做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全力以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三)在道路上出现任何垃圾和危险物品时,荥阳市城市管理系统环卫工作人员应当在发现之后1分钟之内进行全面清理,并且做好防护、警示工作。 工作人员履行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时,应当不少于二人,其中一人全程进行录像,作为证明公共道路管理人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法定证据。 环卫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所辖道路的巡逻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 (四)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人事工作机构应当立即对全市所有环卫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法治意识薄弱、服务意识不足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今后在招聘环卫工作人员时,应当组织法治基本知识测试,不能通过法治基本知识测试的一律不得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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