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对中原西路进行养护维修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资金。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原西路早已作为城市道路进行管理,但是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导致该道路(尤其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存在大量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应当责令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立即对中原西路(郑州市界-楚庄大桥)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2、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应当以书面公函方式通知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对中原西路(楚庄大桥-上街区界)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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