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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防洪法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失职渎职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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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 10:19:0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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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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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外迁。护堤护岸的林木,由河道、湖泊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护堤护岸林木,不得任意砍伐。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  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2021·7·20特大暴雨洪灾暴露了荥阳市在执行防洪法方面存在很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导致极其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1、群众非法在行洪河道内(例如索河乔楼镇域)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2、有关单位在索河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形成所谓“索河湿地公园”,严重影响了索河的行洪功能。
     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监察委员会应当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组将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全面客观地对灾害应对过程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灾害应对经验教训,提出防灾减灾改进措施,对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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