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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高新区食药监局推诿不作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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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8-20 17:26:0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高新区

处理时间

2021-12-3 17:58

本人和朋友与2021年7月28日晚上22时许,在郑州市高新区万科城水云苑小区门口老四串串香吃饭,吃到一半时本人妻子在其店内买了一瓶芬达饮料,我和我妻子喝至三分之一时发觉瓶身有腥臭味,随后观察瓶盖内有明显淤泥,随后和老板理论,在有证据证明老板承认是被洪水泡过的产品,并且造成了我和我妻子急性肠胃炎的病症情况下,高新区食药监局多次要求我提供证据,我提供之后又告知我证据不够,我要求对当天晚上一起就餐人员进行询问时,高新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说,我们是朋友关系不能作为证据。我想问我们是朋友关系所说所讲不能成为证据,为什么店家家人说的话就可以被你们采纳?我投诉第一次时高新区食药局就推诿称疫情期间他们不开门,让我取消投诉,我提出让你们延期,你们却说太麻烦,我投诉第二次提供那么多证据你们就一句我看不见,他们不承认,让我自行起诉处理。一句我不是公安机关我们不管调查,就给推过去了,我想问你不是公安机关,食药局不该管群众食品安全的问题吗?不该调查吗?请求食药监局领导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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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1-8-25 16:55:35 |只看该作者
1、当事人李庆绿出示了《营业执照》、《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
2、当事人辩称在2021年7月28日没有销售过芬达,之后也没有任何消费者因喝芬达造成拉肚子一事找过她。
3、投诉人提供了2张图片、2段录音作为证明,证明当事人承认销售过被洪水浸泡过饮品。当事人对投诉人提供的图片及录音证据已全部否认,因其中一段录音涉及当事人的女儿作证,现当事人已口头否认,并以其女儿不在家及高新区正在进行第五次核酸检测为由,尚未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4、执法人员从未说过“不管调查”一词。                                                                                                                                              二、处理结果:
继续调查取证。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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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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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8-30 09:58:29 |只看该作者
1、有相关的经营执照不代表销售受污染的饮料就合法,n2、店家不承认卖过芬达,我有照片,显示拍摄时间地点和部分街景,并且有人证,n3、录音有时间,能证明我找店家协商过,能明显证明是店家说话的口音和整个事情的真伪,并且当时有同行人员,店家明显存在说谎行为,执法人员却视而不见,n4、执法人员曾给我打电话告知我,店家不承认,问我要证据是确实说过,我们不是公安机关不管调查,他不承认,你只能去法院起诉,并且多次推诿,不作为,我说可以提供录音,执法人员却说不能当为证据,我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我提供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我说可以询问当天晚上一起吃饭的其余三人看情况是否属实,执法人员说我们是一起的,所说的事情经过不能采纳,我想问一下,那条法律规定同行人员不能作证?或者作证不应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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