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公安局: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好的制度落地生根、发挥实效还需要各部门、全社会共同努力。《个人信息保护法》未设定独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机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是重要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网络安全法》,公安机关承担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个人信息、用户信息保护义务,以及任何个人和组织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具有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职权。
根据《数据安全法》,“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并规定“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对违法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不履行安全风险补救义务、不履行安全事件处置义务等,具有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职能。
个人信息作为极其重要的一种数据,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在落实《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规定的同时,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在执法过程中,需做好《个人信息保护法》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刑法》的衔接。公安机关将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个人信息保护监督管理、打击犯罪等工作。
希望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宣传贯彻《个人信息保护法》,依法惩处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未落实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坚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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