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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稳群众立场,立即修正上街区机动车限行措施(下派单位:上街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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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3 10:13:1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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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区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21-11-8 15:41

                          站稳群众立场,立即修正上街区机动车限行措施

郑州市公安局上街分局:

     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出台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文件,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但有一些地方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违法决策、专断决策、应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因当地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项目无法落地或者匆匆下马。这些问题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有损营商环境,影响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201991日起施行。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专家访谈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法律、法规、规章对召开听证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听证时间、地点等信息。需要遴选听证参加人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听证参加人遴选办法,公平公开组织遴选,保证相关各方都有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名单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材料应当于召开听证会7日前送达听证参加人。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公开举行:(一)决策承办单位介绍决策草案、依据和有关情况;(二)听证参加人陈述意见,进行询问、质证和辩论,必要时可以由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有关专家进行解释说明;(三)听证参加人确认听证会记录并签字。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

    决策执行单位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重大行政决策及其实施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决策机关或者决策执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执行中出现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情况紧急的,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机动车限行措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制定和修正机动车限行措施应当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街区机动车限行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7001900,引起了社会公众的不满意。2021 9 22 日起,荥阳市机动车限行时间调整为每周工作日早上 8 时至晚上 19 时,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郑州市公安局上街分局党委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成上街区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党组织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方法,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等制度,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二、责成上街区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立即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对于机动车限行政策的意见,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决策承办单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决策草案,决策草案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三、希望上街区参照执行荥阳市机动车限行政策,机动车限行时间尽快调整为每周工作日早上 8 时至晚上 19 时。原因如下:荥阳市目前属于Ⅰ型小城市,上街区属于Ⅱ型小城市,上街区人口远远低于荥阳市,上街区、荥阳市紧密相连,因此两地应当实现各种政策措施的一体化与密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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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10-20 19:36:0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为了减少机动车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2018年1月3日,上街区环保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依据,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起草《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上政通【2018】1号)并向区政府提请审议,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予以实施,限行时间与郑州市区及周边区县同为7时至21时。
2018年底,根据民意及实际走访调研,结合上街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地域现状以及较多市民在区外工作的实际,为方便市民下午下班后能够尽早进入限行区域回家,上街区政府将原现行政策中有关限行时间及限行区域做出了适当调整,限行时间由原来的7时至21时调整为7时至19时,并向社会发布《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上政通【2018】8号)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原《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上政通【2018】1号)废止。
该限行措施是上街区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对本辖区广大群众出行实际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以及道路交通实际等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并结合环保专家组对本辖区大气污染数据论证后而制定,既满足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又兼顾了辖区在区外工作群众的出行实际。
绿水青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胜过金山银山。近年来政府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治理做出的不懈努力广大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也深刻体会到了蓝天白云、绿水青山带来的愉悦生活与长期生活在雾霾下的区别,也都深刻理解了习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并从思想认识和具体行动上发生了根本转变。为此,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实施的机动车限行措施以及其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给予了充分理解、支持和配合,都能够站在发展大局的角度理性看待政府部门的各项施政措施,尤其是对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机动车限行措施以及绿色出行倡导更是给予了充分理解和支持,普遍认为一周车辆休息一天并不会对生活造成影响,也以能够为自己生活的家园环境贡献微薄力量而感到自豪,况且对于上街区这个十分钟生活圈的小城市而言,驾车出行也并非不可或缺的必须选择。
对于在区外工作有驾车往返需求的群众,相关部门经过走访调研,大部分都在早7时之前驾车离开上街赶往工作单位,以确保在上班时间到达单位,并未受到早7时限行的影响,但原来晚21时的限行时间确实会让下班后在限行区域外等待1-2个小时。为此,相关部门充分考虑了他们的实际出行情况,在2018年底对原限行措施下午限行时间修改为19点,以方便这部分群众下班后能及时回家。该限行措施实施以来,广大群众反映良好,普遍感觉较以往方便了很多,非常人性化,因此也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支持。
机动车限行措施的初衷是为了让群众车辆每周休息一天,以减少道路通行车辆数量的调控措施达到降低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对大气污染指标造成影响的目的。更加宽松的限时措施必然会导致更多的车辆在限行日出行,也就违背了机动车限行措施的初衷。
2021年10月20日上午9时,上街区交巡警大队通过召开警民恳谈会向与会群众讨论了有关限行时间的意见和看法,20名社会各界与会群众仅有一人表示将早上限时修改为8时也行,但也不是必须,该意见现场遭到另一名群众反驳,认为当前限行措施已经满足了广大群众的实际出行,站在大气污染防治以及上街区区域实际来说,一周限行一天不会造成出行影响,修改限行时间对限行措施的初衷来说没有意义。
但对于该市民反映要求修改上街区限行措施早上限时的问题,上街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作为限行措施执行单位也将高度重视,将进一步通过深入调研、走访、座谈等方式,充分了解民意,并结合交管工作实际向政策制定部门(环保部门及区政府)反映实际调研情况,由主管部门结合大气污染工作、交管工作以及民意实际综合考虑,做出是否调整决定。但区政府未作出调整之前,公安交警部门仍将继续执行现行(上政通【2018】8号)限行措施。
注:限行措施政策解读可参考郑州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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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  在2021-10-21 19:4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一般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还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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