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人人熟知相关法律规范,严格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我国已经建成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体系,包括民法典、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信条例等。请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依法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及其行政执法机构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 2、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及其行政执法机构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是否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及其行政执法机构是否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及其行政执法机构是否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5、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及其行政执法机构是否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6、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及其行政执法机构是否合理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7、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及其行政执法机构是否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8、是否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将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9、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及其行政执法机构是否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通知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二)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的补救措施和个人可以采取的减轻危害的措施;(三)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联系方式。 10、2021年4月12日以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其乔楼大队拒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非法向被查处企业负责人提供举报人个人信息(姓名、工作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是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你们也不用再狡辩称“执法人员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我暂时不想和你们走上行政诉讼的法庭,只不过是提醒告诫、红红脸、出出汗而已。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行政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证明标准问题,因此行政诉讼适用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在民事诉讼中,大陆法系对待证事实采取的是自由心证,一般以高度的盖然性作为心证标准,即依照日常经验可能达到的那样的高度,疑问即告排除,产生近似确然性的可能。在审判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在总结个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形成了两个具有影响力的司法解释,一是1998年出台的《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的第11条就涉及有关证据在法官内心确信上所形成的“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二是2001年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第73条正式确立了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即指证明虽没有达到使法官对待证事实确信为绝对真实的程度,但已经相信存在极大可能或非常可能真实的程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根据上述规定,法官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既要对每一个证据材料进行单个审查,排除虚假证据、无关联性证据和非法证据,准确判断每一个证据的证明效力和证明力;又要对全部的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秉持法官公正审判之心,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证明标准和举证责任承担规则,对各方提交的证据是否形成证据锁链,进行全面分析判断,准确认定案件争议事实。 执法人员向被查处企业负责人提供举报人个人信息(姓名、工作单位),这是有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支撑的,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待证事实存在极大可能或非常可能真实的程度。 1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法制科应当立即组织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尤其是乔楼大队)全体执法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确保人人熟知相关法律规范,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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