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2020]55号)文件:”三、供应分配 实物配租方案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入住手续的其保障资格作废,自作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提出保障资格申请。“,我区在《郑州市基层政务公开网站》上公示的公租房配租方案中:“七、选房程序 3、配租结果公示 自通知之日起,对未在30天内领取(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证作废”,在开始办理确认通知书时,天泽公司已多次联系,后我局也多次联系,均为联系到您,您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郑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已默认为放弃此次配租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