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强势入驻新郑市人民路书香园小区,分别更换入门道闸系统三次,分别于2014年强制收取了20元磁卡费,2017年强制收取了60元门禁卡费。2021年10月又要求业主无偿交回2017年门禁卡或无卡交60元,方可将车号输入车辆识别系统中,否则业主车辆出入受阻。做为物业公司,业主即然交了物业费,物业服务管理中已包含了卫生设备维修以及门卫等,在没有物价部门审批情况下,为何偏偏重复收取出入门囗费用?做住建局主管部门,只仅仅叙述事件过程,一句话由物价部门管理就草草了事。群众还能向谁诉说不平?
根据巜民法典》第937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镜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第40条笫41条相应对物业服务做出了明确规定。书香园主既然交了物业费,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包含门闸自由进出的服务,就不能巧取豪夺侵犯业主利益,限制业主出行。况且书香园周边社区车辆识别系统对业主均免费,偏偏书香园物业胆大妄为,无视法律法规。
请相应部门还群众一片公平正义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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