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国家机关及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的公务活动用语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国家机关及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的名称、公文、公务印章等公务用字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对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并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 根据调研发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所属机构(例如荥阳分局)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用语拒绝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中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当依法落实本系统管理监督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必须立即成立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王春晓担任组长,负责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并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系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监督检查工作。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所属机构(各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全部成立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关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单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监督检查工作。 2、责令郑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全体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100%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尚未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由所在单位组织其参加培训。 3、责令郑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在下列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一是各级各类会议;二是汇报和布置工作;三是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四是接听电话、接待群众来访等;五是接待上级和外地来宾、外来客商、对外联系工作;六是参加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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