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053|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责成各事业单位必须全面执行人社部政策(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匿名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2021-12-8 13:15:47 |正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21-12-20 15:41

                     责成各事业单位必须全面执行人社部政策

荥阳市人社局:

     202021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为促进有效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加大对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指导督促力度,并及时做好政策解释。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强化政策效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促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111月,荥阳实验高中突发新冠疫情,根据荥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大量的学生家长居家医学观察长达十几天,其中很多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荥阳市人社局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向全市各事业单位转发人社部发〔20209号文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责成各事业单位必须全面执行人社部政策。

2、各事业单位必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将工作人员离岗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错误认定为“病假”、“事假”、“缺勤”、“旷工”的,必须立即自行纠正,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3、荥阳市人社局应当加强对全市事业单位执行人社部发〔20209号文件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人社部政策得到完全执行。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9

zhengce/zhengceku/2020-02/17/content_5479892.htm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板凳
发表于 2021-12-16 14:20:34 |只看该作者
您好,根据《关于纠正新冠疫情期间因离岗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我单位已进行了自查自纠,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开展工作,感谢您的监督。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沙发
发表于 2021-12-17 12:32:20 |只看该作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连文件名称都不清楚,谈何自查自纠?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9-21 08:00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