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荥阳市中原西路与楚庄至陈沟南北方向道路的交叉口(荥密路口向东416米)以南20-200米处,空气中经常释放出刺鼻气体,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荥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队长期以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恣意放任生态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中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郑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中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郑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必须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廉洁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提高觉悟、担当作为、依法履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 2、监察机关对已经立案的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政务处分决定,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 4、监察机关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领导人员,可以按照管理权限采取通报、诫勉、政务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处理的建议。 5、监察机关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移送起诉的,应当出具《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等,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