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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美铝业强制工人上12个小时,2班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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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9 13:18:0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理时间

2012-8-1 15:54

怎么就没有人管了呢。恒美铝业强制工人上12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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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5-9 14:50:26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于2012年4月6日已安排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
  经查,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阳城工业区,是由登封电厂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新建的一家股份制企业,主营产品铝合金建筑型材和工业型材。该企业2011年5月建成投产,截至目前共有员工470人。
  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部分职工接受了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调查询问,调查了解到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在工作时间方面分为8小时和12小时两种工时制度,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制,每天超过8个小时以外的劳动支付加班工资。多数职工自愿通过加班取得更多的劳动报酬。
  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在接受调查时反映:我公司为了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建立对内具有激励性、对外更具竞争性的薪酬体系,于2011年8月25日开始实行计件工资制度,该制度主要以基本工资加计件工资的形式体现,打破了原有“大锅饭”的薪酬模式。自实行计件工资制度以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得到了充分调动,自愿通过加班取得更多的计件报酬。公司经过研究,同意部分岗位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要求,规定每天加班时间不能超过2个小时,每月多出勤天数严格按照劳动法要求双倍支付员工工资。我公司全年正常生产时间为10个月,完成生产定额后的2个月为放假时间。职工扣除交接班及用膳时间,正常工作时间为9.5小时。
  一、通过调查,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职工每日工作时间12小时,违反了《劳动法》三十六条之法规定。
  2、该公司未按《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处理情况
  鉴于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和职工休息休假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我局于2012年4月16日对该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登人社监令字[2012]第022号),责令其2012年4月23日前,依法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要求该单位在2012年4月23日前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
  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对我局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高度重视,于4月23日召开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就工时、计件工资等问题与职工代表进行讨论、协商。
  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经过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对工作时间做出调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加班时间不超过1.5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表示将分期分批补充新员工充实生产岗位,以保证公司员工有充如足的休息时间。
  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提出其产品受季节和产品订单等市场因素影响很大,在特殊岗位适合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6条规定: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的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经劳动行政部门严格审批后,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但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第65条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我局已要求该公司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对特殊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我局将对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新制订的工时制度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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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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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2-26 21:24:47 |只看该作者
有什么用啊  现在不还是老样子吗   这处理只是走个形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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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5-28 08:00:11 |只看该作者
您好,经我局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跟踪监察,该公司未按我局于2012年4月16日对该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登人社监令字[2012]第022号)规定落实整改,未兑现有关承诺。2012年5月25日我局已依法向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登人社监听告字[2012]第004号),将根据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及相关证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点评

很累  没用的 走个形式  发表于 2012-12-26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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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5-17 11:30:03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调查结果让谁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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