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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早去一分钟就可能挽救一部分森林资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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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6 22:42:2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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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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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7 15:39

                        

荥阳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国家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措施,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促进林业发展。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补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工作。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活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管护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营造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营造的林木,依法由营造者所有并享有林木收益;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国家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保护和修复天然林资源,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态功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占用林地总量控制指标。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国家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科学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行使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近期,荥阳市乔楼镇陈沟村部分村民小组(例如陈西组)干部向群众发布了口头指令,要求全体群众立即毁坏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林木,短短几天时间群众已经砍伐了大量林木,导致森林资源急剧减少,严重违背“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损害森林生态安全,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中共荥阳市公安局党委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成荥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办理案件,人民警察应当在1小时之内立即奔赴现场责令停止毁坏林木违法行为,不能再有任何延迟懈怠、推诿扯皮了,因为林木正在被不断毁坏,人民警察早去一分钟就可能挽救一部分森林资源!

二、荥阳市公安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作出毁坏林木指令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村民小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广大村民即使直接实施毁坏林木行为,也不予行政处罚。因为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广大村民严重缺乏法律知识,长期以来对于村民小组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极其恐惧、盲目服从,应当认定为“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因此不予行政处罚。对广大村民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法治教育。

四、如果公安机关在3日内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群众将提请中国共产党荥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荥阳市监察委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行使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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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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