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 荥阳市纪委监委: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明确要求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根据调研发现,荥阳市并未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普法工作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导致大多数干部和群众不了解民法典、不尊崇民法典、不遵守民法典。 具体情况如下: 1、未能抓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个“关键群体” 部分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拒不考虑民法典规定,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未能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未能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2、未能编写民法典知识问答、案例读本、图说民法典等宣传资料,在所有社区、村(居)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公共法律服务室等公共场所摆放民法典文本和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 3、未能在所有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民法典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把民法典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公园、长廊、橱窗、公益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 4、未能针对不同群体,分类开展宣传,增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的精准性,基本实现民法典普法宣传对各类人群的全覆盖,让大多数人都得到一次以上民法典宣传教育,让全社会逐步了解民法典、尊崇民法典、遵守民法典。 5、未能运用群众身边的案事例开展生动直观的民法典宣传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以案释法等方式,把热点案事件的依法处理变成对全民开展的普法公开课,推动民法典进入千家万户。 6、未能紧紧围绕服务“六稳”“六保”,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市场等基层单位开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市场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依法经营能力,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7、未能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全方位、多声部开展宣传,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开设民法典学习专题专栏,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普及活动。 8、未能开展“诵读民法典,礼赞新时代”活动,没有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护人员、科研人员、教师、警察、学生、律师、文艺工作者、农民、社区居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个体从业人员等开展民法典诵读活动。 9、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银行、医院、景区、公园、车站、集贸市场等人群集中场所,未能利用电子显示屏、板报、墙报、橱窗、标语等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 荥阳市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主要责任是中共荥阳市委宣传部、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荥阳市司法局、荥阳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共产党荥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荥阳市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立即采取以下监督、调查、处置措施: 一、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中共荥阳市委宣传部、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荥阳市司法局、荥阳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二、荥阳市纪委监委应当立即向中共荥阳市委宣传部、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荥阳市司法局、荥阳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相关单位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级普法职能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力量资源,把集中宣传与常态化宣传有机结合,形成宣传合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基层群众需要,突出地方和行业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解决好学习宣传“最后一公里”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精准帮助群众在解决现实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中学习宣传民法典,努力实现民法典学习宣传“全覆盖”,夯实民法典学习宣传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要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中的风险分析和风险提示,防止产生负面舆情。 近期,荥阳市乔楼镇基层干部(例如陈沟村陈西组)向群众发布了口头指令,要求全体群众立即毁坏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林木,短短几天时间群众已经砍伐了大量林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决策机关明显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导致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规定的决策草草出炉,公职人员的滥用职权行为已经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既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林木所有权,同时违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重破坏森林生态安全。 河南省四部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s?id=16*******4019786001&wfr=spider&for=p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