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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提高机构规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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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6 12:05:1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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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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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提高机构规格的违纪行为

荥阳市纪委监委:

根据我国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称处、室,为正处级。设区市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称科、室,为正科级。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称局、委员会、办公室,为正科级建制。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称股、室,为正股级建制。

多年以来,荥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绝大多数称为“XX科”,这样的结果是一个正科级的部门居然出现了十几个甚至几十个科长、副科长,构成擅自提高机构规格的违纪行为。

荥阳市纪委监委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编办主任是违纪行为的直接责任者,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和《解释》第五条第二款"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从重处理"的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编委主任是违纪行为直接责任者,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三、责令荥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全市所有党政机构进行整顿,科级机构的内设机构名称一律恢复为“XX股、XX办公室”,内设机构负责人名称恢复为股长或主任、副股长或副主任,坚决禁止股级干部冒充科级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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