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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职责(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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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2-2-6 11:12:42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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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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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职责

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根据荥阳市豫龙镇部分群众反映,村民申请宅基地困难极大,部分基层干部甚至公然宣称“荥阳市宅基地停批十年”、“待荥阳市相关文件正式下发后依照流程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如果该陈述确属事实,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必然构成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形象,严重损害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一、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宅基地)的管理体制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编制年度宅基地用地计划并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加强村民自建住房风貌规划;办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登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对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引导村民住房建筑风貌,组织编制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组织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筑材料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维护建材市场秩序,及时发布不合格建材信息。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审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对村民自建住房质量安全负属地管理责任。

由此可知,荥阳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责任单位为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应当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编制年度宅基地用地计划并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加强村民自建住房风貌规划;办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登记。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审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对村民自建住房质量安全负属地管理责任。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宅基地申请审批作为行政许可行为,村民是行政许可申请人,乡镇人民政府是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荥阳市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部门不是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宅基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机关,不得非法阻碍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宅基地)行政许可职责。

二、整改意见

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13710”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任务第一时间明确、不推诿扯皮,要求第一时间讲明、不模棱两可,工作第一时间跟进、不拖泥带水,结果第一时间反馈、不耽搁延误。其中,“1”即1天内要研究部署。“3”即3天内反馈初步落实情况。“7”即一般性工作原则上7天内落实解决。第二个“1”即重大问题包括一些复杂问题要在1个月内落实解决。“0”即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129日实施,迄今已经超过12个月,如果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至今仍未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制度,明显构成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法行为。

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必须于7天内建立健全荥阳市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千万不要继续消极无为了!

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行政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任何事项。如果荥阳市委市政府少数领导干部以言代法、阻止阻碍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荥阳市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制度,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公职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立即报送荥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荥阳市纪委监委、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机构在深入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逐村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整治改善类、搬迁撤并类等类型,对短时间内难以确定类型的村庄可暂不分类。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规模,统筹县域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组织本行政区域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三)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应当于7日内编制《荥阳市2022年度宅基地用地计划并通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应当于7日内制定宅基地用地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要在村庄规划中对村民自建住房标准作出统一安排,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不规划建设三层以上的住房。确需建设三层以上住房的,要征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同意后,纳入村庄规划。

(五)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应当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抗灾防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报荥阳市人民政府审批。引导村民全程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规划成果应在村内显著位置公示。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在规划农村宅基地时,要考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因素,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和地质条件不稳定区域。

(六)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应当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一个窗口受理申请,明确专门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的管理工作。收到村级申请后,乡镇政府明确的机构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房屋建设管理等相关机构进行审查。农业农村机构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级审核公示等。自然资源机构负责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地质条件是否符合建房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涉及林业、电力、水利、交通等管理的,要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原则上优先审批使用村庄空闲宅基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联审联批意见并绘制宅基地坐标平面位置图。根据各相关机构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对审核通过的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审核没有通过的及时告知村级组织。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将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将审批情况报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七)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应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对闲置宅基地和住宅进行整理,因地制宜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可建成游园、果园、菜园、花园、文化广场、村庄景观,闲置住宅可建成村史馆、图书室、活动室等村民活动场所,对有利用价值的闲置住宅倡导发展文化旅游和开展农事体验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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