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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当通过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发布其信息(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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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2-2-16 15:54:15 |正序浏览

待处理

荥阳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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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林业局:

荥阳市林业局回复称,周世范同志作为荥阳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因森林公安转隶,目前没有林业局工作分工事项。

荥阳市公安局称:周世范,男,汉族,196711月出生,河南省荥阳市人,原人事关系在荥阳市森林公安局,202011月荥阳市森林公安局调整为荥阳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名称为荥阳市公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目前,周世范同志人事关系在荥阳市公安局,具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

既然周世范同志的工作单位是荥阳市公安局,只是名义上的荥阳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没有林业局工作分工事项。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由此可知,行政机关公布领导干部信息主要是便于人民群众与人民公仆的联系、处理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既然周世范同志没有林业局工作分工事项,公布其个人信息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荥阳市林业局应当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立即通过郑州市政务公开网公布荥阳市林业局局长、副局长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照片、工作分工、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参加工作时间、加入政党时间、毕业学校、所学专业、详细的工作履历(含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任职务)、联系电话。

对于没有具体工作事项的荥阳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只应在党组织内部文件中出现其姓名和职务,不应当通过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发布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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