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15号我在郑州市金水路商务外环辅道骑电动车被交警罚款,说我们没有带头盔,当时好几个人都被罚款,我当时给交警说今天出门确实忘记带头盔了,咋说都不行,他自己说的我心情好了少罚点,心情不好了就多罚点,这样的话出自人民警察口中,好吧罚款就罚吧,回家后看到罚款的票上写的未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这不是胡说的吗?那么多人都是走哪条路为什么不罚别人?说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根据道路安全法八十九条安全条例五十一条罚款20元,交警张乐警号007491,李长斌,警号009553,这件事有没有人管?我们又没有逆行正常行驶,还说行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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