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贾鲁河陈三桥污水处理厂附近,钓鱼人越来越多,无人管理,乱停车辆,贾鲁河沿路钓鱼到底有人管没。豫兴大桥下开始倾倒建筑垃圾,希望有关部门能监管到位,还贾鲁河沿路安宁。
现场核查情况:现场钓鱼者较多,防汛路上有社会车辆停放,豫兴大桥桥下建筑垃圾不在我单位施工范围内,属于桥梁占压段。
在接到“郑州市水利局政府网箱”请示处理笺,了解情况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调查发现:现场钓鱼者较多,防汛道路上有车辆停放,但无反映称所称的无人管理、乱停车辆现象。我单位在河道增设了警示标识,并安排河道巡视人员进行劝阻;因附近居民出行问题,属地政府在豫兴大桥处设置与防汛路的连接路,防汛路无法进行封闭管理,但我单位在此处设置了标识牌与限高杆;豫兴大桥下建筑垃圾不在我单位施工范围内,属于桥梁施工占压段。
根据《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第三条“属地管理”的原则,贾鲁河执法事项应归属沿河区县。我单位下一步将加大对河道巡视力度,增加河道巡视人员,加强对非法网鱼、钓鱼等现象的劝阻力度。同时加大对《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到贾鲁河指定区域垂钓。
现场河道沿岸增设了告知牌、警示牌,防汛道路路口增设警示标识与限高杆,并加大河道巡视力度,增加河道巡视人员,加强钓鱼行为的劝阻工作。
根据《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捕捞水生动物,或者在禁止区域游泳、垂钓、捕鱼、野炊、烧烤”。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有下列行为的,由市、沿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捕捞水生动物的,没收捕捞物、捕捞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区域游泳、钓鱼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救援车、急救医疗车、防汛防洪抢险车、工程维护及救险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在贾鲁河堤顶道路和游园道路上通行。
分管领导:程兆国(郑州市河道工程管理处副主任) 联系电话:13*******56
办理人:常翠花(郑州市河道工程管理处)
联系电话:15*******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