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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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2-3-30 1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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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中原西路、万山路口以北166米路西,有人通过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建设,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必须依法履行职责,立即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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