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关于您提出的购房款问题,监管部门依据《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和《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实施细则》之规定,现回复如下:
对已存入监管账户的资金严格按照《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之规定:“预售人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编制用款计划。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当经该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对用款计划的真实性出具证明后,向监管银行申请。监管银行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用款意见,在拨付款项前将用款意见及用款计划、工程监理机构的证明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执行。
预售人在预售商品房前,与监管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监管账户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监管银行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取商品房预售款的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购房人如需查询监管账户相关信息,可向开发企业或监管银行提出申请。
为保障购房人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提醒购房人关注房地产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地产市场消费警示”信息,在交款时要认真查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的信息,在签订按揭贷款合同时核对按揭款放款账户是否和监管银行、监管账户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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