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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美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凭什么收那么高的物业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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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5 17:39:2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2-2-8 15:29

郑州美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凭什么收那么高的物业费?

“美之上”小区于2011年12月31日交房,物业管理单位:郑州美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查属于二级物业公司)。刚交房就要收取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高层1.5元;多层0.5元;商铺:2元)。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郑州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分为5个等级:

一级: 多层住宅 0.38    高层住宅 1.10

二级: 多层住宅 0.32    高层住宅 0.87

三级: 多层住宅 0.26    高层住宅 0.73

四级:多层住宅 0.20   高层住宅 0.64

该规定:多层、高层住宅以基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不超过20%,该物业服务公司属于二级企业,按照以上标准:该公司多层住宅最高可以收取0.38元/M2、高层最高可以收取1.05元/M2。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郑州美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凭什么收那么高的物业费?请责任单位予以调查并监督其整改,对于收取多的物业费予以退还业主,对以后再收的按照法律规定收取。



补充内容 (2012-1-5 17:47):
另外还收取业主6元/M2的垃圾清理费。太不公平了,本来交的物业费够高了另外再收取一部分垃圾清理费,业主不明白的是物业费不包括垃圾清理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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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6 08:59:0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我们已将您反映的问题交由相关处室调查处理,待调查完毕后,我局将尽快给予您回复。2012-01-0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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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3-7 10:07:39 |只看该作者
郑州物价 发表于 2012-1-11 11: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jiliang23”网友:
    心通桥转来您关于美之上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件收到,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

根据贵单位上次的回复:“四、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的有关规定: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规定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按规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目前我们业主与物业公司就装修垃圾清理费未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强行把电闸拉下,不让我们用电。难道你们物价局就不管了么?他们收取任何费用应该都有贵单位出具的收费许可证的,并且公示。他们现在一样都没做到,你们有责任调查处理此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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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2-6 15:34:01 |只看该作者
业主您好:
    关于美之上小区物业费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有关规定,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其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经调查,美之上小区在售房时,物业公司已与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因此该小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高层1.50元/月•平方米、多层0.50元/月•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是符合规定的。
    物业公司若存在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政策咨询电话:67189778。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责任人:王为民  职务:郑州市物价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67189879
      联系人:王炳瑞  职务:郑州市物价局公用事业处处长
    联系电话:67189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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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11 13:24:28 |只看该作者
郑州物价 发表于 2012-1-11 11: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jiliang23”网友:
    心通桥转来您关于美之上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件收到,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

1、物业公司起草的协议中确实有关物业管理费的单价,但是明显违背了《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协议无效。
2、当时业主买房时不签物业协议就给你购房合同,这是捆绑式霸王条款。
3、郑州美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属于二级企业为何按照一级企业收费?你们物价局为何不监督查处其违法行为?
希望物价局重新调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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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11 11:22:07 |只看该作者
“jiliang23”网友:
    心通桥转来您关于美之上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件收到,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公司资质等级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级的问题
    物业公司的资质等级是物业公司具备或拥有的资金数量、专业人员、受托管理物业的规模等方面的综合体现,没有资质的企业不能从事物业服务经营;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公司的资质等级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没有直接联系。
    二、经调查,美之上小区在售房时已与所有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约定了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的有关规定:普通住宅区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应按协议约定执行。协议中约定的高层住宅按照建筑面积1.5元/月.㎡、多层住宅按照建筑面积0.6元/月.㎡的标准收取是符合规定的。
    三、关于收取一年的物业管理费问题,为部分业主自愿缴纳的,物业公司并未强制性收取。
    四、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的有关规定: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规定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 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按规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物业公司已与业主签订了装修管理协议,协议中约定的装修垃圾清运费是符合规定的。
    物业公司若存在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政策咨询电话:67189778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责任人:王为民  职务:郑州市物价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67189879
    联系人:王炳瑞  职务:郑州市物价局公用事业处处长
    联系电话:67189779

点评

jiliang23  回复太牵强了,根本就站不住脚的。  发表于 2012-1-11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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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11 11:19:18 |只看该作者
仍无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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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9 09:09:01 |只看该作者
怎么这么长时间了还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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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6 10:01:08 |只看该作者
郑州物价 发表于 2012-1-6 08: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我们已将您反映的问题交由相关处室调查处理,待调查完毕后,我局将尽快给予您回复。2012-01 ...

谢谢贵单位的重视,我会继续监督事情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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