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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特殊情况更换陪护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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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5-2 12:56:1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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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卫健委

处理时间

2022-5-17 10:03

尊敬的领导您好。关于《疫情常态化的管理意见与措施》有一些疑问。我的妻子因妊娠住进了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在住院当天签订了陪护措施的文件。文件声明只可有一名陪护人员,中通不可更换。但是本人因工作无法陪护,遂办理了本人母亲陪护,但前日因身体原因,卧床休息,无法继续陪护,于是想更换为了妻子母亲为陪护,考虑到疫情关系,提前做了核酸检测。在护士站沟通期间却被告知不得更换。但本人认为,特殊情况更换陪护是属于合理的请求范围。并未对社会以及医院的疫情管理造成实质上的影响。在可以提供权威性核酸检测证明的特殊情况下应考虑合理性与可行性,而非循规蹈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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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5-12 11:41:46 |只看该作者
       你好,来信收悉,接到你反映的问题后,即转办至郑州市妇幼保健院,院方虚心接受服务对象对临床科室管理提出的的意见、建议,在第一时间与临床科室负责人沟通,进一步强化优质服务培训,提升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强调对于在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特殊时期出现的个性化问题应个性化解决,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更有温度的诊疗服务。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表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文件规定,严守防控准则,充分站在患者角度考虑的同时,保障常态化疫情形势下孕产妇和儿童就医安全,坚守母婴健康安全底线,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更高质量的妇幼健康服务。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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