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房屋缴纳契税,拆迁安置房也涵盖进去了,导致购买的第一套房交契税的时候按照第二套缴纳契税,多交了5000多。 交钱我们愿意交但是凭啥按第二套缴纳? 拆迁安置房只有网签,其它发票什么的一概没有,既然没有发票也就没办法缴纳契税,不能交契税那么合法的商品房凭什么要算第二套? 我的申诉要求就一个,请领导不要把安置房涵盖进去,让第一套房买房者顺利缴纳商品房契税,以后安置房给发票的时候再按二套房缴纳。现在很多这种情况,都不愿意交契税,为了税收工作顺利开展,请领导关注。不给说法,那就只能求助网络热门app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