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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查收,按照《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户籍民警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应当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因故一个月内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在核实情况后,应准予补办登记。因故超期两年以上的,由分、县局户政管理部门审核后补办登记。责任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责任区内常住人口为其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 -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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