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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很多停车泊位不符合国家标准 修正(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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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6 17:13:3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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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22-12-29 18:10

                              荥阳市很多停车泊位不符合国家标准   


荥阳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 850)》规定,机动车双向通行道路占用车行道设置停车位后路面剩余宽度应当大于等于6米。设置有机非分隔带的非机动车专用道,设置停车位后非机动车专用道路面剩余宽度不宜小于3米,最小不应小于2.5米。多个停车泊位相连组合时,每组长度不宜超过60m,每组之间应留有不低于4m的间隔。


     根据调研发现,荥阳市城区的很多停车泊位不符合《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规定。停车泊位大多是占用非机动车专用道设置,设置停车位后,非机动车专用道路面剩余宽度远远小于2.5米,严重损害了非机动车驾驶人的通行权利,存在极其严重的交通安全事故风险。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成荥阳市公安局、荥阳市城市管理局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对全市所有停车泊位进行100%检查,不符合标准的停车泊位(设置停车位后,非机动车专用道路面剩余宽度小于2.5米)必须立即取消。
      二、对于符合标准的停车泊位,应当施划交通标线(3个连续的三角形)引导非机动车避开停车位通行。平行式停车位与相邻的非机动车道之间宜设置0.5-1米的安全开门区,地面标示“安全开门区”白色文字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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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10-11 15:01:51 |只看该作者
为规范行政执法理顺管理,荥阳市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定,于2019年前,将原由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负责的机动车停车管理职能移交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同时一并移交道路内停车泊位规划、施划、建设、管理等职能。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专门设立停管中心,对我市机动车停泊进行管理。由于职能移交,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无权对市城管局施划的停车泊位进行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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