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份,信阳弘昌集团及中介公司大业兴合谋虚设楼盘丰乐佳苑,骗取几十位业主签订内购合同,骗取我们几十位业主合计800多万购房款,事后找了个空壳公司给我们签订退款协议,后经了解此处是问题地块,涉及嘉润置业,他们搞内购时候嘉润已经破产,假借嘉润名义和我们签订内购合同.我们追讨6年无果,起诉也只能起诉空壳公司河南源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此公司账上没一分钱.
我们多次到郑东新区经侦大队要求立案,此案明显涉及合同诈骗,郑东新区经侦大队却不予立案,且不给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近期我们留意到问题楼盘啟福城,这种公安局团购房,有地皮,有盖楼都能被定义成合同诈骗,请问为什么?我们内购的无地皮,还是虚设楼盘,退款还是空壳公司,这样都不能定义成合同诈骗,这是为什么?希望领导替我们主持公道.
我们联系弘昌集团他们不承认所有内购行为,不承认收我们的钱,不承认退款协议,说他们员工自行诈骗,就这样,郑东新区公安局都不予理睬,弘昌公司亲自到场说明诈骗问题,经侦大队都不予立案,不予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谁是保护伞?请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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