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80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垃圾亭位置设置不合理,社区和物业不作为(下派单位:高新区)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3-5 11:10:1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梧桐办事处

处理时间

2023-3-27 17:01

      本人为高新区金科城二期10号楼104业主,所属冬青社区,梧桐街道,联系电话:15*******60。n      1月6号,社区和物业在未征求意见及公示的前提下,在卧室正窗前设置了4米高宽,2米高的垃圾亭(如图所示),且垃圾亭设置过于接近居民楼,正对卧室,垃圾车收集垃圾时噪音极大(有录音为证),不能开窗,严重侵害通风采光等相邻权,但沟通至今,社区、物业不作为,即使有更合理位置,也拒不更改。n        1月8日,在街道、城管、垃圾分类处等在场共同见证下,都明确表示确实对一楼影响太大,建议换位置,于是物业经理找到其他两处点位,报社区后,又以各种理由不予采纳。本期望社区能起到良性沟通作用,但社区书记不但不调和,反而层层加码,表态“设都设了,不合理也得忍,不可能更换位置”,态度蛮横。n       现事已3个月,足以证明社区的不作为。甚至要求3分之2乃至全部业主同意才能更换,设置时不征求意见,设置不合理后反而征求意见,如此本末倒置,不为民办事故意刁难,如此一手遮天的社区及书记,是怎样的黑恶势力?社区的作用是什么?居民的合理诉求为什么不能解决?容积率仅311的金科城,一个合适的垃圾亭位置都找不到吗?n       最后对于物业和社区选址前未征求业主意见、公示以及违反民法典相邻权等严重违规行为,希望平台能够协调解决,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撤除现有垃圾亭,恢复业主正常生活。同时社区和物业应当按照垃圾分类亭设置相关要求重新履行选址程序,合理选址,避开业主正窗。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23-3-7 14:07:04 |只看该作者
接到居民反映后,经核实,去年,10号楼垃圾分类房在建设之前,征求过10号楼业主意见,大家都不同意在自己楼下建垃圾分类房,由于垃圾分类关系到小区的环境卫生,后来大家都同意在原垃圾桶存放位置直接升级改造垃圾分类房。垃圾分类公司把效果图及位置都公示在小区,自去年至今除了10-1-104业主反映外,没有收到任何人的反对意见。2023年接到该居民的反映和诉求后,社区联系办事处行政执法科以及垃圾分类相关负责人一同到现场、多次协调,该业主明确表示,就算是征求意见后,大家都不同意换位置,其依然要求把垃圾分类房挪走。目前,冬青社区已督促金科城物业征求部分10号楼1单元业主意见,被征求意见的业主都明确表示不同意换地方。鉴于再征求意见下去对于该业主的诉求没有任何意义,征求意见工作暂时搁置。10栋北侧中间位置是原有的生活垃圾存放点,垃圾分类厢房也是在原址上修建,而且距离规格都符合郑州关于垃圾分类箱房建设的要求标准(标准要求垃圾分类房到居民楼不低于5米,实际金科城10号楼垃圾分类房距离居民楼7.5米)。垃圾分类是为了小区更加干净整洁,希望该业主能够支持,请如实反映问题,10号楼垃圾分类房与居民楼距离为7.5米,该居民反映的3-4米不属实。另外:该居民反映社区书记态度蛮横、故意刁难的情况不存在,社区书记为此事多次出面沟通并联系物业、执法科、垃圾分类相关负责人等,鉴于上述实际情况无法更换位置。业主如有其他诉求请及时与社区、物业进行沟通。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3 20:53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