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医队伍和校园医疗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建设的方案〉的通知》(郑办〔2020〕37号)文件精神,校医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派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学校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由于我区在文件出台之前由人社部门配合教育部门提前招聘了一批校医,根据文件精神,此批校医与人社部门签订的两年合同到期后,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派驻人员。为解决前批次校医再就业问题,各基层医疗机构在充分征求校医本人意愿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原则,由原校医本人选择是否与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工资标准按照医疗机构招聘人员工资标准相同。
由于目前仍有部分校医与人社部门签订合同未到期,所以目前基层医疗机构派驻校医绩效标准未明确,在下步明确标准后将进行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