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有数十外村人,纠集在本市下辖高山乡竹川村西头村民组,该村现有57户,人均耕地不足一亩,就在该村民组最大的耕地十二亩地,数十人带着挖掘机,铲车。趁周末并且午休时间。路边到处站岗,明目张胆的在十二亩地。迁移了一户阴宅,据说还有十几户都要迁移至此。由于来人过多,本地村民敢怒不敢言,有一个刘姓村民路过,仅仅帮老人拍了一张照片,就被威胁要挨打。 第一:涉嫌改变地亩册所载基本农田耕地使用,这块地是西头,乔沟,黑龙潭沟,东头四个队最大地块,这个坟头这是其中一个,之后还有十几个坟头,这到底要占据基本农田多少亩?; 第二:本村民组五十多户,只有四五户知情,其他社员都不知情,涉嫌违背村民意愿,破坏民主,不和谐的声音在美丽乡村响起; 第三:一次性聚集数十人,站岗放哨,钩机铲车共同作业,聚众,辱骂路人,是什么人制造不稳定因素; 第四:本村村民爱惜耕地,本村安葬的几乎都是本地同宗同族。但数百年无人占用,这次外村人通过什么手续进入侵占,是否有涉嫌非法买卖墓地,是否存在干部的经济问题; 第五:村委得到群众举报,但是还是发生了,仅仅是监管不力么? 这个竹川村,古人云“水能性淡为吾友,竹解心虚即我师。是一个很好的古村落,有千年古道观逍遥观,明末由怀庆府河内县感化村名士移民至此,是一个正在进行美丽乡村文化复兴的村落,现在不但耕地被外乡人无故霸占,还聚众威胁恐吓,实在有背美丽乡村,和谐社会之局面。
补充内容 (2023-10-30 11:35):
第一:实际情况不实际,这个张保华是白水峪人,在家小名张三,也就是说,不是自己独生子女,张保华的确是竹川村的上门女婿,入赘竹川李姓家女儿。这个司*辉书记调查过么?
第二:民政局应该很清楚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以及河南省,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都是严格明确外村,就是上门女婿张保华的父母不是竹川村民,并且张保华只是上门女婿,又不是独生子女。他入赘竹川的时候,可有带父母的户口带竹川?
第三:这里说到将其父母的陈骨深埋,请问张保华是有6个父母么?我有收到政府6次用文字写明,竹川村委,张保华家属,高山镇政府工作人员,荥阳市人民政府都回文,说现在里面埋的是6人。您这里调查清楚了么?
第四:这个坟是3月张保华子女花费24000元买的,原来说埋8个人,现在只埋了6个,以后是否还埋,是被明确批准为公墓了么?
补充内容 (2023-10-30 11:35):
第五:高山镇政府,竹川村委更多次明文回复,等高山镇公墓建好以后再次迁坟,那么请问民政书记,高山镇的公墓建设归口竹川西头组管理么?如果不是,我看不到这两者之间有任何联系,据说张家子女买坟的时候,是有长辈病重,就是张保华(张三)的哥哥,据张家人说,人家已经另买公墓埋过了,我也深表沉痛,那么既然这里不是审批的公墓,钱也退了,公墓您也能买来,那为什么还还要在这里,就是张家人说的背后有大人物,还是政府部门要保护那个大人物?,这是民政局拿着公费开支,来竹川调研改做的事情吧。
第六:说明函依据第十七条是引用了不合适条款,请看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看法律不要断章取义,更不要不看总则,只看分条“火葬管理”条款好么?强烈建议公务员要读书,读法律,有一个基本常识再来领这个工资?书记应该知道还有公务员条例和党纪国法呢?不作为,玩忽职守也是犯法。
第七:有坟头,2023年10月27日,市政府相关部门一天之内的十个回复,有一半都用文字说明,有坟头,不影响耕种。
司*辉书记,有了这些事实问询,请问您觉得这个文件是您和某人大代表,或者某政府官员能够代表人民和最实际的情况呢?还是您指示,纵容,默许这些非事实的说明?还是您被蒙蔽了,只是犯了形式主义和官僚作风?
*辉书记,建议每一件事,每一句话,都要有事实或者资料支撑做证据,不能用嘴巴,将来如果作为证据来存档,那就把嘴巴都存进档案,这样不合适,是不是。嘴巴一是还要吃饭,更何况还需要一些保鲜技术,这样成本还是很高的。真相可以有不同版本,但事实只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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