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人民群众放心消费
荥阳市人民政府: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近年来,荥阳市乔楼镇陈沟村原荥密路与六零集团公司交叉路口开设一个“全岭批发超市”,销售食品、食用农产品蔬、各类杂货。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成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荥阳市税务局依法查明下列情况:
1、该经营者是否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2、该经营者是否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是否保存5年?
3、该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者是否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是否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该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5、该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是否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是否少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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