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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业主同意,小区公共用房更改为盈利幼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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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8-19 16:29:5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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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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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5小时:41分钟

我是管城区长江东路阳光城九号院业主
1、小区里的公共配套用房租给了托育机构开办学校,根据购房合同约定该房屋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侵害业主所有权,而且小区里是不允许开有经营场所的,配套用房更不能作为经营,
2、开办前没有进行民意调查,私自决定,没有公示及意见征集,侵害业主知情权和建议权,
3、业主反馈问题,物业推三阻四,不进行反馈沟通,社区推物业,物业推社区,社区说物业收钱了,物业说社区安排的,
4、在小区里面做门头,敲掉外墙,拓宽门洞,破坏外立面和房屋结构,属于私搭乱建,5、假如托育开成功了,就不再是封闭小区,陌生人会进入园区,影响小区业主安全,尤其是孩子们的安全,触碰我们的底线,后期接送孩子会造成园区交通堵塞,影响出入,而且后期他们的噪音也会影响到其他业主,同时他们也会进入园区活动,占用我们的公共资源,扰乱我们的正常生活。
6、作为托育机构,他的消防安全是首要的,目前只有一个很小的门,明显不符合消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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