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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路新庄村土地租赁存在严重问题(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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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10-8 18:07:1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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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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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17:30

我就是一个老百姓,杨金路办事处新庄村村民,河南宏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我公司于2002年10月26日租用新庄村委会六个小组的土地,共计183亩。土地状态为空白地,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租赁期限20年,用于带领村民发展畜牧养殖业。我公司签订协议后,我公司多方借款和贷款投资建设了办公楼、标准化奶牛养殖牛舍及配套设施,免费供给养殖农户使用,2012年被郑州市农业局审批为郑州市重点龙头企业。前两年因环保要求,所有养殖业需外迁,配合政府完成外迁后,把牛舍进行了改造,引进了几家物流企业,经营物流仓储。多方借款和贷款至今未还清。我们租用的新庄村的土地,原合同于2022年10月26日到期,在原合同未到期之前,我公司多次找新庄村委会和村书记谈续签合同事宜,村委书记说给相关小组长商量一下,随周边现行情调涨地价,合同续签。等了一段时间,中间我们公司也催了好多次,说让我们不用着急,后来又说找测量公司测量,按面积租用,合同续签20年,村委会小组长负责找了测量公司,测量费20000元,也是由我们公司支付的,但是测量后,让我们公司等村委会商量结果。后来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新庄村委会于9月13日已经以19000元/亩,给别人签了合同。按照合同法规定,至少同等条件下,我们应优先享有租用权,听到这个消息后,我们第一时间找到了村委书记,村委书记让我方人员及相关六个小组长一起开会,会上我方明确表态,我们愿意20000元/亩续租,当时会上村委书记说,让我们回去等通知。直到现在就租赁权问题没有给我们任何答复。因为土地上的建筑物为我公司所建,同等条件下我公司有有限租赁权,
现在新庄村委会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新的土地租赁合同,使我公司不能正常经营,造成了很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为此我公司强烈要求和呼吁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为我们公司伸张正义,维护我们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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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10-11 10:56:07 |只看该作者
该土地在2002年租赁给宏达农业有限公司,租赁期限是二十年,合同明确表示合同到期后土地以及土地上建筑物归集体所有,此合同在2022年十月已到期,在2022年十月合同到期至2023年招投标期间多次有宏达公司代表宋宏伟在村委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后又于宏达公司老板宋小臣在牛场多次协商也未协商一致后又多次催要租金,不予缴纳还欠2022年10月至今的租金未付村民一直催促。在村三委及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党员,全体决议下采取公开招标,招投标过程中宏达公司代表宋宏伟以其他公司名义报名参与投标。2023年六月在新庄村奶牛场张贴撤场通告,已明确告知宏达公司合同已到期,在2023年7月底在村委公告栏张贴公开招标通知书,开始正式招投标。2023年八月正式中标,也已张贴公告。正式中标后九月一日在经过两委流程会议及办事处会议通过后正式于益琳公司签订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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