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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应当加强房地产经纪监督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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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1 09:00:4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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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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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应当加强房地产经纪监督管理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

  根据调研发现,郑州市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拒不明码标价、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此可以推定区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在房地产经纪监督管理领域存在玩忽职守、消极无为、放任自流、监管不到位等职务违法行为。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应当责成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区房地产经纪活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情况:

1、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是否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是否将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通过哪些途径公示?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否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加强经纪从业人员管理?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是否佩戴经实名登记的工作牌、信息卡等,公示从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是否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一)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二)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三)业务流程;(四)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五)交易资金监管方式;(六)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七)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5、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是否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是否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6、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是否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7、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保存期不少于5年?

8、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是否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信息共享制度?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是否定期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9、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是否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公示;(二)房地产交易与登记信息查询;(三)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签订;(四)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公示;(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0、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是否建立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是否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等情况,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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