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改正必须依法作出并监督实施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一个名为“郑州楼上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住所为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115号院1号楼1单元26层2603,实际住所早已变更为金水区文化路与纬三路交叉口东160米路南,该市场主体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拒不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称:该店内悬挂有营业执照,信息为郑州楼上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为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115号院1号楼1单元26层2603,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已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改正是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或者恢复原状的行政命令。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一、对违法行为人责令限期改正,是否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二、责令限期改正的作出日期、最后截止日期是什么时间?根据惯例,应当是在收到本责令改正通知书7日内改正。
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大市监企责改字〔2023〕001号 大石桥市博洛铺供销合作社等31户企业: 经查,大石桥市博洛铺供销合作社等31户企业(单位)未按实际登记地址经营,属擅自变更记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责令改正通知书7日内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按要求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石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电话:大石桥市市场监管局0417-5852028 附件:大石桥市“空壳”企业名单31户 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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