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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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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12-31 09:45:2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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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4-1-12 17:07



                       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的信息,郑州楼上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登记机关为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本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115号院1号楼1单元26层2603号,近期变更为金水区纬三路20号院1号楼2单元1楼西户。
     郑州楼上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住所为二七区政通路115号院1号楼1单元26层2603号,应当向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结果是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登记。群众于2023年12月27日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举之后,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匆匆忙忙于2023年12月28日将该公司住所变更为金水区纬三路20号院1号楼2单元1楼西户。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在该公司2022年5月25日成立至今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中,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公职人员是否完全依法履行职责?
    2、金水区纬三路20号院1号楼2单元1楼西户,是不是该公司此前长期经营的窗口所在地?
    你局答复称:2023年11月27日,执法人员到反映人反映的位置检查,在该店窗口贴有纸张,内容为出租及电话号码,原楼上请房产出租销售等字牌已拆除,执法人员联系该电话,接电话人员为该地址房东,其称该店在此地已退租、不经营,上面的纸张是由他贴上的。
难道该公司又在旧地重操旧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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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1-9 08:52:55 |只看该作者
您好:
我局收对该企业的投诉件后,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实地核查,发现在其经营场所公示的营业执照注册地为“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115号院1号楼1单元26层2603号”,与其实际经营地不符,遂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3年12月13日前变更地址至实际经营地。通过内网查询到郑州楼上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8日将注册地变更为郑州市金水区纬三路20号院1号楼2单元1楼西户。执法人员当天进行现场核查时,经与陈永刚沟通,其确认已将该公司变更到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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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公民权  在2024-1-9 09:3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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