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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不得强行扣留中小学教师帮助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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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13:39:3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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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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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不得强行扣留中小学教师帮助工作
                        ---绝不能放任“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混编混岗”违法行为
荥阳市编办:
     群众询问,荥阳市教育局以外的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借用的中小学教师总数是多少人?这些借用的中小学教师是否100%报中共荥阳市委审批备案?
荥阳市编办答复,抽调人员审批备案工作不属于编办的业务范畴。
    我当然知道机关、事业单位抽调借用的中小学教师应当报中共荥阳市委审批备案,而不是报编办审批备案。你单位这种回复,实际上是没有答复任何问题。
作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情况应当了如指掌,因为这是开展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中小学教师,经过荥阳市教育局同意并报中共荥阳市委员会审批备案的属于合法行为。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中小学教师,仅仅经过荥阳市教育局同意、未报中共荥阳市委员会审批备案的属于非法行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此类非法行为,必然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构成“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混编混岗”违法行为,属于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监督查处对象。
     荥阳市编办对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情况必须了如指掌,及时精准打击查处,绝不能放任“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混编混岗”违法行为。
    荥阳市编办必须查明未报中共荥阳市委员会审批备案的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总数,呈报中共荥阳市委员会、荥阳市人民政府责令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非法借用的教师立即释放返回所在学校,任何单位不得强行扣留中小学教师帮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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