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已经损坏,严重危及交通安全
荥阳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京城路、禹锡路、原国道310线交叉口属于人流车流较大的区域,但是该处的交通信号灯已经损坏,没有任何交通警察派驻现场疏导交通,严重危及交通安全,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立即修复交通信号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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