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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群众长达十六年的应得权益是否偿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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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5 09:26:2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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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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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
       依据2008年6月11日印发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规定,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多分一人份。
     槐树洼村多年以来不执行该文件,索河街道办事处答复称,将督促槐树洼村今后严格执行规定。
       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应当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2008年6月至今,槐树洼村拖欠独生子女家庭长达16年的应得权益,是否予以偿还?
       2、如果索河街道办事处认为群众这些应得权益不再偿还,应当直接向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告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文件在荥阳市索河街道范围之内不具有任何效力,因为索河街道办事处是独立王国、有权自行其是、自作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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