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87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仅发放福利、拒不进行收益分配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7-25 18:53:3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待处理

荥阳市

等待时间

556小时:56分钟

荥阳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发放福利的形式进行收益分配,不得举债分配,不得举债发放福利。这个意思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发放福利同时进行收益分配,不得仅发放福利、而不进行收益分配。
      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2019年成立以来,坚持以重阳节、春节期间发放福利(大米、面粉、食用油)的形式代替年度收益分配,仅发放福利,拒不进行年度收益分配。
        荥阳市农业农村局应当组织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学习各级人民政府对于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规定,2024年重阳节期间应当对全体老年人发放福利,2025年1月15日之前必须制定2024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对2024年的集体收益依法进行分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5 17:43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