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明确要求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明确要求,充分认识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定义,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完善了行政处罚程序,强化了行政执法责任,既体现和巩固了近年来行政执法领域取得的重大改革成果,又回应了当前的执法实践需要。实施好行政处罚法对规范财政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部门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事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狠抓落实,措施上高效务实,着力提升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各级财政部门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要求,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涉及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具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注重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切实提高监管威慑力。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要求,及时健全立案规则,完善处罚告知、公示、全过程记录、听证、法制审核等制度机制。一是健全立案规则。合理确定立案标准,规范立案流程,防止有案不立、久拖不立。结合政府采购领域、会计和资产评估行业等管理领域案件的特点,依法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立案标准。二是严格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公示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依法公开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健全文字、音像记录机制,对行政处罚的启动到执行完毕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依法进行法制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是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及时调整听证范围,优化听证流程,严格落实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逐步提高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利用率,细化电子送达工作流程,探索开展互联网在线听证,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蔡遂山骗取财政资金8960元,本案早已向荥阳市财政局报告,荥阳市财政局有案不立、久拖不立,严重损害荥阳市财政局、荥阳市人民政府的法治形象。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荥阳市财政局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荥阳市财政局对蔡遂山骗取财政资金8960元应当及时立案,安排两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负责调查,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收集证据。调查终结,荥阳市财政局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作出“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蔡遂山财政违法行为及处理、处罚决定,荥阳市财政局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三、对存在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玩忽职守行为的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索河街道办事处,荥阳市财政局应当给予通报批评。
荥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牛海洲,证件编号16*******01。陈娜娜,证件编号16*******02。张英梅,证件编号16*******03。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查收,并即时转荥阳市卫健委、索河街道办事处,现将回复结果告知如下:
经核查,槐树洼村民荣小荣(1989年在荥阳市广武镇丁楼村丧偶)1990年与蔡遂山结婚,女方带来一女孩,1971年出生。 荣小荣于2014年9月27日去世。蔡遂山本人于2016年申请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用,按照要求其提供了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婚育史、婚育史调查等材料,根据当时提供的资料,按照申请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用程序,个人写申请报村里、村工作人员走访调查审核后报街道、街道统一整理初审后上报上级部门审核符合享受政策后,在村公示栏公示。
接到群众反映蔡遂山违规领取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用后,索河街道办事处及槐树洼村委积极核实其信息:蔡遂山配偶荣小荣与前夫育有4个孩子,荣小荣与蔡遂山结婚时只带来一个女儿,婚后二人未生育子女。前来申请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时,自述只有一个子女,隐瞒其配偶和前夫还育有其他三个子女的情况。蔡遂山申请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用时,故意隐瞒其配偶和前夫还育有其他三个孩子(一直留在前夫家)的事实,现已落实其不符合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于2024年退出蔡遂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并及时清算追缴2016年至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用。索河街道办事处已于2024年8月6日将蔡遂山2016年至2023年发放的农村奖励扶助共计8960元追回,并上缴国库。
下一步,索河街道办事处及各村、社区将对享受奖励扶助政策人员进一步审核资格,有身份存疑的积极与有关部门比对,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身份验证,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感谢您对市长电子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2024-08-14 09: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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