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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随意作出“免除违法分子的法律责任”如此重大的决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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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2 09:13:5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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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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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如此重大的决策,是否经过索河街道办事处集体讨论作出?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明确要求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荥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承担责任。建立健全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季度学法一次。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实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和对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等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蔡遂山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本应由荥阳市财政局作为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但是索河街道办事处抢先管辖,仅仅责令退回被骗取的资金8960元,违法行为人未受到行政处罚。索河街道办事处必须将调查取得的证据立即移送荥阳市财政局,由荥阳市财政局依法处理。
     荥阳市人民政府答复,索河街道办事处已于2024年8月6日将蔡*山2016年至2023年发放的农村奖励扶助共计8960元追回,并上缴国库。目前荥阳市财政局尚未收到相关部门移交的相关材料,需进一步核实。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索河街道办事处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蔡遂山骗取财政资金8960元,严重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应当移交荥阳市财政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索河街道办事处坚持认为蔡遂山骗取财政资金8960元不属于违法行为,不需要移交荥阳市财政局给予行政处罚,作出“免除违法分子的法律责任”如此重大的决策,是否经过索河街道办事处集体讨论作出?
      根据以前的惯例,该决定很可能是索河街道办事处分管信访工作的干部房某擅自作出,没有依法呈报索河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王国锋主任批准,更没有经过索河街道办事处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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