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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财政局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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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6 10:27:0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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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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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多少,退多少,违法分子不需要受到法律的任何制裁吗?
荥阳市财政局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对于蔡遂山骗取财政资金案,荥阳市财政局拒不作出“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因是什么?
    蔡遂山骗取财政资金,骗多少,退多少,违法分子不需要受到法律的任何制裁吗?
    骗取财政资金与盗窃的性质类似,某人如果盗窃他人财物8960元,被公安机关查获,责令其向受害人退回8960元,案件就算办理完毕了吗?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三)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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