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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310国道荥阳市区段应当按照城市道路标准实施改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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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9 12:01:2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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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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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310国道荥阳市区段应当按照城市道路标准实施改造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上午,国道310线郑州西南段改建工程和国道234线郑州境(荥阳乔楼至崔庙段)改建工程开通试运营,标志着郑州市环城货运通道全线贯通。本次主线试通车运营的终点位于荥阳市崔庙镇连接G234线,全长46.047公里。该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
       由此可知,原310国道荥阳市区段(荥阳实验高中以东,荥阳市中原区交界处以西)自2023年9月28日由国道变更为城市道路,将近一年时间过去了,但是地方政府并未对该道路进行改造。
       一、该道路存在的问题
     (一)道路未及时更名
     既然已经成为城市道路,应当重新命名。
     (二)道路未能全部安装路灯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要求,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三)未能及时调整交通管理措施
      该城市道路仍然有大量货运车辆高速行驶,对人民群众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该城市道路周边居住了大量群众,穿越道路上学、工作、购物的需求非常普遍,但是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限速标志严重缺失,导致群众穿越道路极为困难,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四)城市道路两侧的封闭栏杆未能及时拆除
     既然已经不是国道了,作为城市道路,不应继续保留道路两侧的封闭栏杆。这些封闭栏杆高度约80至100厘米,对于群众出行造成很大障碍,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无法抬腿越过栏杆。
     二、整改措施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荥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机构、荥阳市民政局、乔楼镇人民政府、索河街道办事处、京城路街道办事处、豫龙街道办事处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对原310国道荥阳市区段道路重新命名,及时更换路牌、路标。(牵头单位,荥阳市民政局)
      对该城市道路两侧全部安装路灯。(牵头单位,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对该城市道路设置限速标志,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禁止或者限制货运车辆进入该道路。广泛征集道路周边居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增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确保群众能够便捷安全的穿越道路上学、工作、购物。(牵头单位,荥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机构)
     对该城市道路两侧的栏杆全部拆除。(牵头单位,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该道路应当纳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范围,环卫管理单位应当每日对该道路采取垃圾清扫等措施。(牵头单位,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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