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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上有人放置鸡笼、养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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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10-23 17:44:4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4-11-19 17:20

                        人行道上放置鸡笼、养鸡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禁止在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应当经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房的阳台外和窗外搭建鸽舍。饲养鸽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对犬类的管理,按照《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对犬类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遛犬者应当即时清除。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责令拆除鸽舍。
        南阳路与生产路交叉口以东约65米,路南的人行道上放置鸡笼、养鸡,严重违反《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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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4-10-24 10:38:01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已收到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尽快核实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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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10-25 10:59:01 |只看该作者
郑州城管 发表于 2024-10-24 10: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尊敬的网友您好,已收到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尽快核实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您好!在投诉现场发现有一个鸡笼。经向附近商户了解,鸡笼是沿街门店尚记天天手擀面放置。现场执法工作人员督促门店对鸡笼进行了清理。现场已清理干净。同时工作人员告诫该店铺负责人根据相关条例,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下一步,执法工作人员会对该区域加强巡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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