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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81号令《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我局也及时通过媒体发布提醒,要求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严格遵守新颁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保障食品安全。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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